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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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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2022/04/14
根据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》、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对本行2021年度经营信息情况披露报告如下:
 
一、基本情况
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营业,初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,后经过多次增资,目前注册资金112270万元,法定代表人张文建,注册地址: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。设立14个总行部门及32 家支行网点,分别是总行营业部、官渡支行、白沙支行、张庄支行、大孟支行、刘集支行、狼城岗支行、万滩支行、祥云支行、黄店支行、三官庙支行、姚家支行、郑庵支行、九龙支行、广惠街支行、马庄支行、杨桥支行、郑开支行、八岗支行、刁家支行、京航支行、冯堂支行、韩寺支行、雁鸣湖支行、晨阳路支行、锦凤支行、康庄支行、商都支行、绿博支行、盛世佳园支行、富贵路支行、万洪路支行,实现了中牟县域乡镇网点全覆盖。
经营范围: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短期、中期和长期贷款;办理国内结算;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;从事同业拆借;从事银行卡业务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;保险兼业代理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2021年,本行按照发起行郑州银行高质量发展要求,在河南银保监局、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,紧紧围绕“降成本、守定位、提效益、精管理”的工作方针及各项工作部署,积极落实普惠金融、支农支小,持续不断加强公司治理、内部管理,大力提升社会形象,积极吸纳公众存款,加大信贷支持投放,不断优化金融服务,实现各项工作稳步发展,业务结构持续优化,并为中牟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。
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本行各项贷款114.94亿元,较年初增加1.12亿元,增幅0.98%;各项存款172.79亿元,较年初增长12.06亿元,增幅7.5%;其中储蓄存款132.04亿元,较年初增加5.39亿元,增幅4.25%,储蓄占比76%。存贷款余额占中牟县市场份额分别为25%、20%,在县域12家金融机构中均排名第二位。缴纳税款6978万元。
 
二、公司治理
本行设立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、高级管理层的“三会一层”组织架构,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本行董事会成员5名,监事会成员3名,高级管理层成员3名。
本行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、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、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定期召集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,研究议定事关全行经营发展的重要议题。
2021年,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,分别为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、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、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、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。
2021年,本行共计召开董事会5次,分别为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、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、2021年7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、2021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。
2021年,本行共计召开5次监事会,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、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、2021年7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、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。
本行以高标准持续、有效地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。“三会”和经营班子能够按规定程序正常履行职责,并保存有关文字记录,形成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,经营班子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管理,监事会代表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董事会、经营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衡关系。会议的召集方式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,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工作,有效履行决策和监督职权。
 
三、股权情况
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本行注册资本金为112270万元,全部股东数量为182名,其中法人股东6名,持股38548万股,占比34.34%;外部自然人股东74名,持股67792万股,占比60.38%;内部自然人股东102名,持股5930万股,占比5.28%。
其中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800万股,占比18.53%;中牟县金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00万股,占比7.13%。上述股东在2021年度未发生股权变化。
 
四、关联交易 
一是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建设。本行按照监管要求,完善本行关联交易制度,修订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,明确关联方认定、关联交易等内容。二是建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。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,控制关联交易风险,确保本行关联交易行为合规开展,促进本行业务稳健发展,结合本行实际情况,2021年成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。三是规范执行关联交易。2021年,本行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《村镇银行监管指引》、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和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要求,切实加强本行关联交易管理,积极降低关联交易风险,确保本行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行全体股东和本行客户的利益,促进本行业务的稳健发展。截至2021年12月31日,本行关联方授信余额为94630万元。
 
五、内控制度 
为强化内部控制,提高内部管理水平,本行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、各个专业、各个岗位的管理制度、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,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纪律,规范业务流程,并在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,建立了业务环节和重要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,加强了对重点岗位、重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。2021年本行按照监管规定,以河南银保监局“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”活动要求为主线,一是结合外部监管制度及监管新规,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。二是召开“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”动员大会,宣贯监管部门文件精神,部署工作安排,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,切实将内控合规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,强化合规意识。三是组织开展“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”活动宣传,借助公众号、抖音等媒介强化内外部合规宣传,大力营造活动氛围,树立金融合规形象。四是开展本行员工行为排查活动,进一步强化员工行为管理,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,主动预防、及早发现和有效化解案件风险,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。五是开展合规稿件、合规建议征集活动,组织合规演讲比赛,本行员工提出合规意见建议,在全行上下营造“重内控、讲合规”的良好工作氛围。六是坚持“从严治行、制度先行”原则,以制度约束员工行为,责任追究促进制度落实,切实提高了本行内部控制水平。
 
六、普惠金融
本行始终秉承“支农支小、同生共赢”的经营理念,大力支持小微企业,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强力、便捷的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,同时挖掘更多服务居民的金融服务方式,使更多居民享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便利。一是加强信贷支持力度。围绕支农支小,大力推广符合市场需求、监管要求的贷款产品,如“E农贷”、“E商贷”、“一家亲”等,解决贷款额度低、手续办理繁琐等问题,支持农村消费升级,满足农村客户群体助业及综合消费的信贷需求。二是推出特色银行卡。为优化金融服务,面对特定客户群研发具备惠民权益的个性化储蓄卡,其中为军人军属办理拥军优抚卡,为农户办理具有涉农意外保险、医疗服务、农技指导、农产品物流等特色权益的乡村振兴卡。三是拓展微信、抖音等互联网平台。升级微信银行、手机银行功能,提升客户体验感,借助微信公众号、抖音视频号宣传普惠金融、防范金融诈骗等金融知识,提升社会影响力,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。
 
七、风险管理
一是建立有组织架构健全、职责边界清晰地风险治理架构,明确董事会、监事会、高级管理层、业务部门、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,建立多层次、相互衔接、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。二是信贷业务坚持“做农、做小、做散”,三农信贷业务户均在35万以下,不良率较低,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资产质量持续优化,本行整体信用风险可控。三是建立有常态化的检查机制、自下而上的报告机制以及风险事件反馈改进机制,实现操作及合规风险识别、评估、监测和控制的闭环管理。制定有各类风险管理制度,日常检查范围涵盖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过程,目前整体操作及合规风险可控。四是完善了各类风险制度并梳理了业务流程,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引进信贷业务及风控专业人才,并根据本行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,制定了市场风险相关限额。
总体表现为:各项业务风险管控良好,信用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市场风险、操作风险、声誉风险、信息科技风险、贷款集中度风险较低;拨备覆盖率、资本充足率、核心资本充足率、流动性等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法定监管标准;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得到有效控制;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,各项业务经营规范有序。
 
八、消费者权益保护
本行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体系建设,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。通过内部消保培训,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,落实适当性原则,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、受尊重权,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,规范消保工作行为管理。在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、使用、保存过程中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,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,依法合规积极主动与金融消费者平等协商,化解金融消费争议纠纷。